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审判研讨
【以案说法】产假期间被辞退,以法之名维护“她权益”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05-08 14:28:13 打印 字号: | |

 孕育生命、抚育后代是女性最有意义最幸福的时光,然而对于职场女性来说,随时被解雇的风险往往也在这段时间如影随形。那产假期间,遭到公司无理辞退,新晋妈妈该如何维权呢?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某公司与小丽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劳动合同补充协议》。2018年小丽怀孕,自2019年1月起未再到岗工作。2019年3月,小丽生育一女。离岗期间,小丽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公司相关人员请假并填写《员工请假单》。

2019年5月,公司以自2019年2月起联系不上小丽、对其作旷工处理为由,向小丽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7月,小丽向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后双方对仲裁裁决不服,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该公司以旷工为由与小丽解除劳动合同。但小丽提供的证据显示,其通过微信、QQ等方式向公司相关人员请假并填写《员工请假单》,且2019年3月小丽仍与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微信沟通工作事宜。小丽作为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其在此之前曾请假进行产检,公司应当知道其处于产假期间内,仍以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定为违法解除。因此,河东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小丽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万余元。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司与小丽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本案中,小丽作为孕产期的女性职工,依法无条件享有休产假的权利。即使其请假方式不符合公司规定的流程,公司亦应通知小丽按流程履行请假手续,而不是放任此种状态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生育权作为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任何时候都不能被剥夺。产假作为法律对于生育权的保障,非因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管理流程的规定而被限制。故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产假期间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


 

责任编辑: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