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娟同志于2001年9月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现任民事审判四庭科员级助理审判员。这些年,该同志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将自己的责任、热情、知识和心血全部奉献在审判事业上,努力使自己在各方面都做到更好。
一、具有一定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在工作中该同志积极进取,努力不懈,去年全年结案278件,成为我院审理财产类型案件中的第一名。今年该同志更是拼搏进取,全年收案387件,结案335件,案件平均审理天数47天。结案率达到85%,调撤率66%,一审息诉服判率94%,案件发回、改判率、申诉上访率均为零,工作至今无违纪及责任事故发生。在保证高结案数的同时,该同志一样注重审判质量,至今,经她审理的案件未有一件是错案,没有上访缠诉情况,当事人均息诉服判。
在将案件办好的同时,该同志还注重案件的调解工作,一些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或弱势群体的案件,她都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耐心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同时,她还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在其审理的金钱给付的调解案件中,几乎在审判阶段执行到位,省去了当事人申请执行的麻烦和执行难的问题,同时也更好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今年刚刚审结的一起被告为精神残疾壹级的离婚案件中,原告已经是多次起诉,且分居时间两年以上,但是被告具有严重的精神残疾,被告父母需要原告解决被告今后生活的问题才肯离婚。于是她就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让普通工作收入的原告自愿拿出一部分钱解决被告今后生活的问题,让被告的父母也能看到离婚后可能对被告的生活更为有利,经过对双方多次耐心的调解,终于原告一次性给被告拿出近30万元,解决被告今后生活的问题,被告父母也认为这样不仅减轻了他们的负担,还对被告的生活有了保障。不仅如此,在该同志的要求下,原告还当庭将这笔钱全部缴纳到法院的保管款账户,使得被告的父母不用担心今后执行的问题。如果该案只是简单的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简单的判决离婚,可能会引起双方当事人的不满,经过调解,不仅被告的权利得到了最大的保护,原告的权利也得到了应有的保障。
二、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平时,耿娟同志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向周围的同事学习,总结适合自己的办案经验和技巧。秉着这样一种责任心,她慎重对待每一个案件,尽其所能,公正审结。有时,工作忙起来,会忘记了吃饭,忘了休息,但是,这些并不会影响她继续自己的事业。她没有应酬,没有吃拿卡要,当事人的送请,都被其婉拒。
三、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心态
参加工作十几年,该同志在工作岗位上遇到了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她面对困难,一直保持良好的心态,始终坚信金子总是会发光的,一直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经过十多年的磨砺和沉淀,该同志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办案作风等方面都成熟了起来。2012年耿娟被评选为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区级“三八”红旗手、区级“五比一创”劳动竞赛先进个人、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质量标兵、调研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今年她又被光荣的评选为区级优秀共产党员。她还利用业余时间撰写调研论文,2011年获得市法院系统学术征文三等奖、2012年获得市法院系统学术征文二等奖,2013年获得优秀奖,还有多篇文章发表在《天津审判》、《法官学苑》等市级刊物上。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