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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风采
甘为天平做卫士,乐为审判添彩虹
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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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05 11:13:19 打印 字号: | |
  李蓓同志2005年进入河东法院工作,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科员级助理审判员。

作为一名年轻党员,在思想政治方面,她始终秉持严于律己、争做一名合格并且优秀的共产党员的信条,在积极参加各类党员活动的同时,注重提高自身精神层次的修养。通过多年来对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对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学习与深刻领会,她认识到加强政治理论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公正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的重要性。她在工作中总是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充分吃透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多做调解疏导工作,多做服判息诉工作,多做判后答疑工作,多做释明法律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矛盾纠纷彻底得到解决。

作为河东法院的一员,她工作勤恳,甘于奉献。2013年收案326件,结案276件,结案率84.66%。凭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她连续两年在全庭结案名列前茅。由于民三庭缺少书记员,从发应诉到订卷归档等事务性工作,很多需由审判人员独自完成。为了提高庭审效率,开庭前她均预先制作庭审笔录框架和调解书模型;结案后,制作待发款明细表,执结后销账……多年的运动员生涯,让她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为了圆满完成庭内的审判工作,她自发加班加点,每天早来晚走,经常工作12小时以上,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来平衡巨大的工作量。

为了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庭人民法官化解矛盾、定纷止争、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她在审判工作中强化自身调解意识,多做耐心细致的协调工作,并尽力敦促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约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审判促执行,贯彻“全院一盘棋”的指导思想。在其审结的案件中,调解136件,撤诉31件,发改率仅为0.72%,调撤率60.51%,全年代、转执行200余件,代、转执行款项1140.97万元。在审理一起韩×诉中国××保险公司北京西城支公司案件中,原告常年在北京工作生活,来津探亲期间车辆被其他车辆引燃,因向被告理赔未果起诉来院。考虑到原、被告往返京津两地费时费力,李蓓同志主动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将双方往返两地次数压到最低。考虑到原告在北京日常生活没有车辆极不便利,在被告提出管辖异议期间同步进行评估鉴定工作,最大程度压缩了案件审理期限。开庭时先后多次分别给双方做工作,一边安抚原告的情绪,一边向被告讲明利害关系及原告因无车使用造成诸多生活不便……最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在李蓓同志的敦促下,被告方在15日内即将8万元全部给付原告,解决了原告实际困难,树立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光辉形象,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她深知自己从事的是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除了利用周末时间,到师范大学上课充电外,还与庭内其他资深审判人员积极探讨保险合同案件的审理模式,最终在研究室的帮助下,制作出“保险合同案件审理模板”,将所有此类案件应涵盖的事实问题及可能出现的争议焦点列明,此举大大提高了保险合同案件审理的专业性和高效性。裁判文书是案件审理的精华,所以她始终致力于提高自己的裁判文书写作质量,她所撰写的裁判文书连续两年入选我院“优秀法律文书”。对于新类型或有意义的案件她也会积极撰写案例,其中一篇被《天津法院案例评论》所采用,一篇在天津法官学院组织的“电子证据司法适用的相关问题研讨会”中被评为优秀论文。

在廉政方面,她能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五个严禁”,自觉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在审判工作中认真遵守《法官法》规定的有关廉政标准,严格遵守各级法院制度的廉政规定,坚持公正、高效、廉洁、文明办案,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她性格正直,严格按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严格依法行使人民赋予法官的权力 。

2013年1月8日
责任编辑: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