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人民法院院长 周 宏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河东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天津高院正确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律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7547件(含旧存1940件),审执结各类案件16406件,同比分别上升10.62%、17.84%。
一、 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促进平安建设。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年审结刑事案件545件,判处罪犯632人。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坚决打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07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积极参与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电信网络领域新型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理相关案件2件,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强占经济适用房的行为和长期缠访闹访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定罪量刑,维护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得到区委书记批示肯定。在反腐败工作中,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审理天津高院交办的相关案件13件,并得到肯定,确保权力干净运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深入推进速裁程序工作,审结速裁案件179件,平均审限9天。积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361件,占刑事结案数的68%。设立“圆桌法庭”,突出对未成年被告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柔性审判,严格执行不公开审理、档案封存、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到庭制度,审结相关案件28件。推进量刑规范化,统一量刑标准,促进量刑透明、公开、公正。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保障律师诉讼权利。
着力推进依法治区。认真贯彻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座谈会精神,切实履行行政审判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能作用。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14件,审查非诉行政案件18件。加强行政不作为案件审判工作,审结相关案件29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继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出声”,体现对百姓诉求的重视,加大行政纠纷协调力度,实质化解矛盾,撤诉率达42.15%。在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的基础上,提高司法建议针对性,努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如:关于“修改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的司法建议,促使该应用平台得到完善;关于“河东区拆违工作”的司法建议,区委书记给予批示肯定,要求相关行政部门组织学习,严格依法清整环境。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主动进机关培训2次,培训行政人员200余人,邀请辖区内行政人员100余人观摩行政案件庭审,促进行政机关不断增强法治意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着力服务经济发展。开阔思路、积极作为,保障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落实我院“双万双服”活动举措,依法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助力经济转型升级,审结商事案件972件。有效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市场诚信,审结金融类案件625件,同比上升26.71%,为金融机构挽回经济损失3.7亿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企业经济发展营造平等公平的准入机制和竞争环境,审结相关案件214件。依法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妥善处理职工安置事宜,运用法治手段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审慎协调处理好债权人和企业经营者等各方利益,审理破产案件10件。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企业经营、管理问题,发送司法建议13件,主动走访辖区企业,为企业负责人、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经营漏洞,提高企业维权意识,为企业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指引,防范、化解生产经营风险。
二、 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解决执行难题。持续推进“执行积案清理”、“涉民生专项执行”、“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等专项活动。全年执结案件5264件,执结标的11亿余元。“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拓展到大部分银行、工商总局、车辆、微信钱包、支付宝、有价证券的查询、冻结和扣划,支付宝和财付通实现异地扣划,查控各类财产金额12亿余元、执结案件4267件。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公布失信被执行人2725名,让“老赖”无处遁形,敦促475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适用罚款、拘留、拘传等强制措施113次,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完善网络司法拍卖机制,率先委托社会机构辅助司法拍卖,将拍卖平台由淘宝网拓展到公拍网、中国拍卖协会网等网站,提升了网拍的专业性,处置标的134件,成交率95.65%,总成交额1.15亿元,外包后在起拍价的基础上最高翻三倍,溢价率达400%,实现被处置财产价值和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发挥执行指挥中心作用,完成11次大型执行活动,如原第二纺机厂5000平米厂房腾迁案的执结,实现指挥中心三级法院联动、内外联动、协调统一、快速反应的职能,为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面落实了《河东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大格局。
司法保障民生。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妥善审结婚姻家庭、教育、就业、医疗、消费以及损害赔偿等涉民生案件9283件,同比上升17.27%。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妥善处理涉及劳动关系、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方面的劳动纠纷,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34件。妥善审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1013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4-2016)审判白皮书》,为百姓提供行为规则,为社会提供价值判断。法制日报、天津政法报、每日新报、天津交通广播电台等近10家媒体给予了报道,引领尊法守法的社会心理倾向和社会氛围,延伸司法保障民生功效。妥善审执因“全面停止军队有偿服务”而引发的案件,以司法人文情怀梳理军民关系,维护百姓合法权益,支持部队改革,审执相关案件123件。依法高效审结天津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群体敏感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履行法律程序,保证了审理期间的稳定。以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理念,开拓涉老案件纠纷解决新思路、新方法,审结涉老案件662件。针对老人不便出庭问题,通过电话询问、上门调解、与基层组织构建涉老案件调解网等方式,实现“庭前调解,一庭解决”的便民模式;面对“独一代”、“空巢老人”的新问题,尝试子女出资聘请保姆、支付养老院费用等赡养方式。特别在家事审判中,推行回访工作,巩固审理成效,以心系百姓之情,让每一名当事人获得公平正义的感受。
打造便民服务平台。我院抓住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契机,积极推进“互联网+”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信息化与诉讼服务深度融合,诉讼过程便民性得到质的飞跃和提升。完善诉讼服务中心,专设储物柜、无障碍通道、当事人等候区、导诉台、电子触摸屏,设立诉讼服务、立案、信访、金融、档案查询等服务窗口,方便群众一站完成咨询、立案、缴费、借阅卷宗等事宜。设置法律援助中心,区司法局派驻工作人员,提供无偿诉讼咨询和帮助,接待当事人402人次。完善河东法院官网功能,群众登录网站,可获得常用的起诉状、答辩状、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格式的电子文本;当事人输入案件查询码可查询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节点、开庭公告等案件信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案件诉讼指南、举证提示、损失计算方式等内容;尝试重大执行案件执行过程微博全程直播,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设专人值守12368服务热线,拨打热线可获知法院地址、诉讼指南、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信息,可得到案件信息查询、联系承办法官等服务。利用远程视频系统、庭审直播系统及微信实时视频功能,成功组织了多次跨区域庭审,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使司法更加便捷,诉讼服务更有温度。
三、 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最高院、天津高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院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牛鼻子”,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各项工作。法官员额制改革是司法责任制的基石,我们立足实际,严格执行法官遴选标准和程序,本着“以案定额”,兼顾司法辅助人员配备以及为年轻法官留下空间的原则,经市遴选委员会批准确定了两批共78名员额法官。依据《全市法院确定法官序列等级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按期晋升指导办法》,完成法官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关于全市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全院干警实现人员分类管理,夯实了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根基。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制定《河东法院法官履职管理办法》,明确独任、合议庭承办、合议庭参审法官审判权,以及院庭长的管理权、监督权。制定《河东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实施细则》,确定院庭长具体承办案件和参加合议庭的数量,切实做到所有入额法官都承办案件。院庭长主动承担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承办、参审案件3494件,同比上升9.74 %。深入推进组织结构改革,建立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内设机构编制由原17个撤并为13个。通过司法改革,法官队伍瘦身了,是原有法官的五分之三,但审判效率在提升,结案率93.5%,同比提高了6.53%。
司法标准化助力司法改革。构建司法标准实施的工作机制,以跟踪、监督、评查、奖惩等方式,约束司法权力,规范司法行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改革后审判质效稳步提升。完善立案标准,着力打通关节、疏通堵点,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受理案件15607件,同比增长11.04%,当场登记立案率97.8%;以电脑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原则,科学调配审判资源,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加强审限管理,严格审限管控力度,消灭长期未结案,审判效率得以提高,平均审理天数41.74天,同比减少17.37天,平均执行天数59.12天,同比减少3.91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89%,同比上升0.23%。落实《审判委员会暨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成立民事、刑事、行政及执行专业法官会议,解决员额法官独立办案可能出现的个人认知局限性、类案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发挥“法官裁判智库”和统一裁判尺度的作用。审判委员会职能减少个案研讨,向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转变,适应“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落实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机制,做到监督管理不缺位,内部评查案件908件,有效提高了案件质量,案件发改率为1.25%,同比下降了37.5%。将审判流程运行、庭审评查、结案率、发改率、文书上网率等一系列标准化内容纳入到《河东法院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加强对干警个人的考核,增强改革定力, 强化责任担当,以钉钉子精神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全面提升司法透明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直播案件庭审24件,实现庭审信息的全面覆盖、实时互联和深度公开。公布裁判文书11451份。将执行实施权的运作过程作为执行公开的核心内容,方便当事人在互联网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提高执行案件透明度和规范性。完善河东法院官网功能,发布法院工作动态,让群众了解法院工作。完善河东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向公众传播法律资讯,加强审务公开,及时回应网评,已有粉丝66106人。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9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等各界人士150余人,旁听案件8件,为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渠道。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对任命的115名人民陪审员,以电脑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审案件,保证参审案件的群众基础更加广泛,规定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必有陪审员参审,案件陪审率超过97%,同比上升11.73%。陪审制度在群众与法院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让群众意愿、诉求和思想在参审案件中得到表达,体现民情民意;同时将司法力量和司法温暖传达到群众中,切实提升司法透明度。
四、 从严治党从严治院,提升法院队伍司法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从严治院,正风肃纪”专项整治以及“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教育活动的开展取得实效。落实两个责任,全面加强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强化班子建设和党建工作,深入贯彻市、区委和天津高院要求,持续整治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引导党员干警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铸就忠诚于党的政治品格。完善基层党支部基础功能,党建工作服务审判执行,把改进司法作风作为着力点,培养亲民、勤勉、高效、廉洁的司法作风。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根据员额制改革后的新要求,修订《绩效考核办法》,综合考量案件数量、难易程度、发改率等关键指标,直接考核到每一名法官和其他干警,考核情况全院公示,激发干警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加大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力度,注重对新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学习,提升干警执法办案水平。积极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庭审观摩、演讲比赛等活动,努力打造高素质法官队伍。重视司法调研和学术研讨工作,有21篇调研、案例获奖、被专业期刊采用,其中4篇获省部级以上奖项、被国家级期刊采用,17篇获市级奖项、被市级期刊采用。我院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基层法院推进要素式审判的调研》获2017年度天津法院系统重点调研课题优秀奖。天津高院高憬宏院长对我院课题组撰写的《关于建立员额法官业绩评价制度的调研》给予批示肯定。
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廉政纪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将反腐倡廉建设纳入目标考核,抓好巡视整改任务落实,推行“四账一书”制度,建立履责留痕机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断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制定《河东法院关于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相关机制的意见》,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认真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活动,通过明察暗访发现问题,通报批评并及时整改,努力转变司法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持之以恒深化作风建设,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纪检组长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年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五个严禁”,发挥审务督察和廉政监察作用,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仍需提高;执法办案质效仍需提升;司法改革仍需深入推进;司法公信力的提升还需付出更大努力。
2018年我院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市委、区委和上级法院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
一是持续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着力提升法院队伍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人民法院队伍。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发挥审判职能。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核心,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具体落实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等综合性改革。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继续高举改革旗帜,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审判规律,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对员额法官充分放权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监督新模式,变人工监管为智能监管、事后监管为实时监管、粗放监督为精准监督,推动审判管理监督从微观的个案审批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管转变,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报告创造性地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强国梦的新篇章。我们将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司法改革及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为建设“活力之区、绿色之区、安全之区、文明之区”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