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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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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2-27 10:01:58 打印 字号: | |

附件1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

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

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

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科室;下辖0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6180.8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70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6180.8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700.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6180.8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6180.8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1700.1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支出4915.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和办公费用支出;

案件审判支出553.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案件审判的各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2.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00.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17.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18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916.1万元,包括办公费51.6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110万元、邮电费1万元、物业管理费450万元、差旅费1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10万元、工会经费、36.5万、福利费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8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18.8万元,主要项目是:货物类项目158.8万元,服务类项目460万元。

(三)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四)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附件9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

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21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4.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具体情况:

一、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

二、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运行费用下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

 

三、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接待。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