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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立、审、执” 攻坚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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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石  发布时间:2018-10-26 16:46:49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以来河东法院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坚持执行“全院一盘棋”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立案“入口”、审判“关口”、执行“出口”有机衔接,举全院之力,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把好立案“入口”,增强风险管控。立案登记阶段注重诉讼引导。对每位起诉的当事人均进行诉讼、执行风险提示,同时将调解关口前移,加强诉前调解,区法律援助中心派驻律师到该院对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注重财产保全,对有给付请求的案件,提醒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由执行局根据原告所提供财产线索利用执行平台查控系统等手段保全被告财产。

注重审判“关口”,减轻执行压力。审判阶段注重调解与服判息诉。积极提倡调解,把调解、和解贯彻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不断提高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提升服判息诉率,严格保证裁判文书质量,强化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制度,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裁判的公平、公正性,引导当事人在服判息诉中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增强执行意识,审判过程中注重诉讼主体的审查,依法追加被告;在调解时审查双方意思真实性、合法性,能即时履行的,要求当事人即时履行;在裁判过程中注重对涉案标的物状态的审查,根据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依法判决分期履行,促使当事人能够自觉履行判决义务,为下一步执行工作提供便利。强调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裁判文书明确履行事项、严格履行期限,减少向执行程序流转的案件数量,同时保证裁判文书的可执行性。

    疏通执行“出口”, 强化协调沟通。定期召开立案、审判、执行干警联席会议,针对立审执兼顾不够以及各环节衔接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分析和研究,切实加强法院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突出绩效考核的引导作用,将判决结案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申请执行率和涉诉信访率作为绩效指标予以考核,突出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