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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来围观 瞧瞧执行干警摔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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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石 杨文浩  发布时间:2018-11-07 15:36:41 打印 字号: | |
  河东法院一执行干警外出办案回来,不小心摔了一跤,公文包里的材料散落一地,快来瞧瞧都有什么!!!

1.封条

人民法院用于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重要材料,在使用时会注明封闭日期并盖有印章。法院在执行阶段采取扣押、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无论是案件当事人还是案外人均服从并配合。撕毁法院封条属于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拘留、罚款,情况严重的将构成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

2.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人民法院可要求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对被执行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进行冻结,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该账户内冻结存款。

3.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要求金融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将被执行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

4.一封关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5.限制高消费令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6.司法拘传报告

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7.拘留决定书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对具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个人或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表

申请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人民法院在执行中有权向被执行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公民个人,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调查所需的材料可以进行复制、抄录或拍照,被执行人必须如实向人民法院报告其财产状况。

9.执行单兵

执行时,指挥系统与执法记录仪实行无线连接,将现场执行画面传送回执行指挥中心,指挥同志可实现远程指挥。当日的执行行动中,执法记录仪和单兵数字化执行系统,院领导在指挥部指挥现场执行工作。

10.评估报告

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评估报告是评估师根据相关的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11.网络司法拍卖

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公开透明,降低流拍率,提高拍卖效率,通过公开竞价的拍卖方式来实现标的物交易价格最大化。

12.人民法院执行公务证

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

13.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

河东法院根据河东区基本解决执行难领导小组第二次工作会议精神,发布了《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的通告》,通告中以“七个凡是”,详细说明了被执行人的义务及拒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下落。执行局全体干警利用周六时间加班,前往辖区内164个社区及主要公共场所,张贴通告260份。

14.锦旗的故事

案情回顾 

2013年11月,某国企与X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由X公司先行支付保证金400万,购买该国企的矿粉,货款于2013年12月底前付清。合同签订后,该国企依约履行了供货义务,X公司收货后,给付部分货款后就没了下文。国企多次催款,X公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此,该国企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后经河东法院审理,依法判决X公司支付该国企货物尾款及迟延履行利息。判决书生效后,X公司置若罔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某国企向河东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一开始,法院就依法向X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但X公司依旧我素我行,置之不理执行法官的警告。今年8月,鲁法官前往X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对其工商底档进行查封,对X公司所用土地使用权进行查封。同时,积极与X公司沟通,明确告知其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法院将有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责任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罚款、司法拘留甚至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最终,X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依照生效判决将300余万元打入法院账户,此案执行了结。申请执行人某国企工作人员来到河东法院执行局将一面印有“厚德重法 勤政敬业”的锦旗送到鲁法官手中,并郑重表示感谢。

有一种职业,叫执行干警,有一种责任,叫基本解决执行难。他们穷尽各种查控措施,阳光执行、公开执行、规范执行,让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有获得感,让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人理解、认可法院执行工作,攻坚法院工作的“最后一公里”,捍卫法律尊严,传递法律温度。

为法院执行干警点赞!为法院执行干警喝彩!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