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梭于餐厅、小区的外卖小哥为我们提供了享受“美味不用等待”的便利,但逆行、抢道、闯红灯等“用生命送餐”的行为也屡见不鲜。近日,河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两个外卖小哥在送餐途中相撞受伤,引发赔偿纠纷问题,看看法官是如何处理的。
案情回顾
2017年7月的一天,外卖小哥胡某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穿梭在大街小巷送餐,当他骑到河东区某路口时,撞上了另一名骑行的外卖员刘某。刘某倒地受伤,事发当日入院治疗。经诊断,刘某多处骨折,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康复。事故犹如“晴天霹雳”给刘某一家带来了巨大影响,年迈的父亲和嗷嗷待哺的儿子都指望着他的工资生活,而胡某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家有两名子女需要抚养,生活拮据,对于赔偿款只有“对不起”和“给不起”的无力辩白。鉴于此,刘某将胡某、胡某所在的公司状告至河东法院。
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详细解双方情况,发现胡某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也说不清自己受雇单位情况。为此,法官联系了多家网上订餐平台、物流配送单位,走访询问与平台合作的餐厅,经过不懈努力,确定了胡某的用人单位,明确了赔偿责任主体。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事发时,胡某身着外卖平台的统一制服,在履行送餐职务途中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法官依法判决胡某的所属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法明理,提醒双方一定要谨记教训,遵守交通规则,胡某主动向刘某表达歉意并给予刘某经济补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
温馨提示
随着网络购物及餐饮外卖市场迅猛发展,对于快递和外卖人员的业绩评价往往只是简单以送件数量、签收率、时效等作为标准,而这些都要求必须赶时间,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快递、外卖车辆事故多发情况加剧。承办法官希望相关企业加强岗前安全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同时用人单位提升商业保险额度,为外卖员及单位自身提供一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