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有效分流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4月下旬,河东法院派出法官助理定期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配合人民调解员对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常常面临伤者情绪激动,不认可保险公司理赔方案,或者被保险人未能意识到自身错误不愿配合调解的情况。面对调解工作中的诸多难题,有多年交警队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及时介入,对伤者与肇事方进行安抚与释法明理。法官助理则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损害赔偿数额参考标准》为基础,与人保公司就各项赔偿数额进行沟通。调解员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结合法官助理的专业法律分析,有效促进了纠纷化解,调解成功率达到63.6%。对于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赋予法律强制力保障,其中3起司法确认一经发出,赔偿方即按约履行完毕。
河东法院创新发扬“枫桥经验”,落实以人民调解员为主导、法官助理相配合的人员配置,实行“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解决模式,有效推动了矛盾纠纷“源”地解决、诉前化解。下一步,河东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强化诉前调解工作,实现矛盾纠纷的及时、高效、源头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