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受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能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或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和再审申请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本院确有错误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决定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与司法决定权。4、依法决定国家赔偿。5、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6、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参加管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加强队伍的思想、组织、纪律、作风建设,对本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8、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9、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10、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收入总计129,568,663.77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4,108,397.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44,584.00元,占63.86%;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0%;事业收入0元,占0%;经营收入0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0%;其他收入6,906,769.29元,占5.33%。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支出总计129,568,663.77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14,108,397.04元,其中:基本支出74,769,866.71元,占79.72%;项目支出19,021,366.87元,占20.28%;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0%;经营支出0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0%。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6,726,459.37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9,439,471.7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共安全支出”68,832,164.52元,其中:
“行政运行”63,225,982.54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和法院公共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350.00元,主要用于:法院运行中的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4,123,685.98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过程中发生的支出;
“‘两庭’建设”1,340,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诉服中心改造工程;
“ 其他法院支出”124,146.00元,主要用于:我院其他业务相关支出,例如汇款手续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3,309.41元,其中: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653,309.41主要用于:干警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240,985.44元,其中:
“行政单位医疗”2,061,985.44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缴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1,179,000.00元,主要用于:干警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四、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1,213,437.95元,与2017年决算相比增加27,234,220.2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57,015,157.16元,其中:
“基本工资”8,547,942.25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12,772,271.9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
“奖金”8,690,505.64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858,061.54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067,118.65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179,00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公务员医疗医疗补助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13,261,170.00元,主要用于:为在职人员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639,087.10元,主要用于:其他的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48,451.77元,其中:
“离休费”292,982.16元,主要用于:离休费;
“退休费”401,536.72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非社保发放的补助;
“生活补助”5,379.24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等;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8,553.65元,主要用于: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11,245,125.02元,其中:
“办公费”1,976,789.53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
“印刷费”2,003.00元,主要用于:印刷费用;
“咨询费”85,762.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咨询;
“水费”111,552.30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水费;
“电费”1,165,482.65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电费;
“邮电费”690,370.69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的邮电费;
“物业管理费”2,934,893.00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物业费;
“差旅费”138,035.36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差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用”43,000.00元,主要用于:人员出国发生的费用;
“ 维修(护)费”267,337.04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楼维修费用;
“租赁费”850.00元,主要用于:租用办公用房费用;
“培训费”16350.00元,主要用于:干警培训费用;
“劳务费”298,602.17元,主要用于:因公需要,临时聘用人员费用;
“工会经费”615,001.00元,主要用于:工会费用;
“福利费”3,373.10元,主要用于:干警福利;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622.47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1,726,080.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车补贴;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020.71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其他费用。
4、“资本性支出”404,704.00元,其中:
“办公设备购置”206,114.00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专用设备购置”198,590.00元,主要用于:购置专用设备。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 11,649,829.02元,比2017年增加6,478,658.68元,增长125.28%。主要原因是:我院2018年的各项公用支出大幅增长。
六、2018年度部门决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七、2018年度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494,280.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69,60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35,3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89,354.89元。
八、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
九、2018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2018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18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