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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百龄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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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07-03 15:11:10 打印 字号: | |

段百龄同志,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科级审判员。1982年参加工作,1985年调入河东法院,已在执行一线工作20余年他曾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先后荣立三三等功2014年度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段百龄同志对待工作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在讲究结案效率的同时,还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受到领导、同事及当事人的一致赞扬,展现了一名资深执行员应有的风范。很多人评价他时都说:“段百龄同志日常生活中少言寡语但他对待执行工作却始终充满热情,关键时刻总勇挑重担。

反腐倡廉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公正、公平、公开更无从谈起。在工作中,他始终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点醒自己,当事人的礼品及宴请,他一律婉言谢绝。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做到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公平公正公开地去执结每一案件。

段百龄同志十分注重对经验教训的总结,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工作在执行一线的老同志,他经常将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与年轻同志们分享,为他们提供参考、借鉴。每当其他同志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难题,他总是尽心竭力地与大家一起分析讨论,以期寻找最佳执行方案,充分发挥了一名资深执行员应有的作用。

他常说:“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工作的目标最大化的实现法律文书,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不愧对自己的良心,是我永远的追求!每当看到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时喜悦的笑容,我由衷感到安慰。为实现人民法官的价值而奋斗终生,说起来简单,要实现需付出许多的汗水他在追求法官价值的路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自始至终坚守在工作岗位,脚踏实地宠辱不惊。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