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百龄同志,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正科级审判员。1982年参加工作,1985年调入河东法院,已在执行一线工作20余年,他曾多次被评为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先后荣立三次三等功,2014年度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个人。
段百龄同志对待工作勇于担当、尽职尽责,在讲究结案效率的同时,还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严肃性,受到领导、同事及当事人的一致赞扬,展现了一名资深执行员应有的风范。很多人评价他时都说:“段百龄同志日常生活中少言寡语,但他对待执行工作却始终充满热情,关键时刻总能勇挑重担。”
反腐倡廉是对法官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做不到这一点,公正、公平、公开更无从谈起。在工作中,他始终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要求自己、点醒自己,当事人的礼品及宴请,他一律婉言谢绝。他认为,作为一名法官要时刻做到反腐倡廉、警钟长鸣,公平、公正、公开地去执结每一起案件。
段百龄同志十分注重对经验教训的总结,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作为一名工作在执行一线的老同志,他经常将多年来的经验教训与年轻同志们分享,为他们提供参考、借鉴。每当其他同志在执行工作中遇到难题,他总是尽心竭力地与大家一起分析讨论,以期寻找最佳执行方案,充分发挥了一名资深执行员应有的作用。
他常说:“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工作的目标。最大化的实现法律文书,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不愧对自己的良心,是我永远的追求!每当看到申请人权益得到保障时喜悦的笑容,我由衷地感到安慰。”为实现人民法官的价值而奋斗终生,说起来简单,要实现需付出许多的汗水,他在追求法官价值的路上从不计较个人得失,自始至终坚守在工作岗位,脚踏实地、宠辱不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