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辰同志,生于1977年2月,中共党员,199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审判员。刘辰同志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努力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影响,锐意进取,积极作为,荣获2013年优秀公务员、河东区政法系统先进个人,2014年市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市法院系统个人三等功,2015年优秀公务员、河东区政法系统十佳政法干警、市法院系统个人二等功,2016年天津市“三八”红旗手。
一、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案件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民事审判法官的基本要求,作为一名从事民事案件审理的法官,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关,努力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时间检验的“铁案”,为百姓主持公道。同时在案件审理中,以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和“心结”为目标,努力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民事案件涉及种类繁多,该同志始终重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中注重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耐心细致的为当事人做工作,在处理儿童抚养、老人赡养案件中注重快审快结,及时保护她们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学习,夯实基础,提高处理案件的能力与水平
该同志坚持学以致用,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始终注重加强学习,虽要应对繁重的工作任务,又坚持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做到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熟记于心,在案件审理中注意发现、总结审判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将遇到的问题、经验转化为调研成果,并用调研成果更好的指导审判工作,撰写的调研案例多次被国家及市级刊物刊登,通过不断的努力该同志的审判水平显著提高,处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显著提高,较好的承担起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廉洁自律,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
人民法官根植于人民、也服务于人民。该同志深知法律作为人民维护权益的最后一道保障,肩负着人民太多的期望与要求,一直以来该同志以出色的工作,廉洁的作风和无私的奉献,认真履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在工作中自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及规章制度,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