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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鹭危险驾驶案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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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珺  发布时间:2019-09-26 15:53:04 打印 字号: | |

      9月24日,本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张鹭危险驾驶案件,9月26日,本院依据公诉机关建议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对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鹭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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