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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克难树执行神盾 腾退商户还校园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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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蓓 陈欢欢  发布时间:2019-12-17 15:01:28 打印 字号: | |

近期,河东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一起申请人为学校的房屋腾退案件,也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天津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16条措施》及河东区相关文件的精神。

11月29日上午,执行局长亲自带队到执行现场,营造震慑氛围、表明清退决心,推进前期实施的执行工作,终于攻破了本案最后的障碍,并就涉案房屋交接工作及相关法律风险与该校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以期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该案系腾房纠纷案件,案外人河东某中学与被执行人某饭馆于2003年签订《协议书》,协议约定,河东某中学将其所属的非教学用房出租给被执行人从事餐饮经营,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拒不腾空,遂成讼。河东某中学因建制被撤销,其校舍归于申请执行人使用。河东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将涉案房屋一套(使用面积300平方米)腾空交还申请人。被执行人不仅未履行腾房义务,又陆续将涉案房屋分别出租给7个商户使用,由于上述7商户与本案申请执行人之间并无直接合同关系,且非本案被执行人,此转租行为增加了案件执行的难度。

7商户使用涉案房屋分别从事烟酒销售等不同种类的经营,上述经营行为与一墙之隔的校园内静谧的学习氛围格格不入,而且导致学生出入校园的人身安全存在隐患。为了尽快肃清校园周边环境,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减少申请执行人诉累,执行局对此案高度重视,多次对案件难点进行专题分析,部署、运用多种执行措施,对各商户分别从法律关系、法律后果方面辨法析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化解商户的抵触情绪,告知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同时坚决表明维护法律权威、兑现生效判决的态度,经过一次又一次苦口婆心的劝导、一次又一次有理有据的入户,最终实现“不战而屈人之兵”,在未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促使实际使用涉案房屋的7个租户配合履行腾退义务,案件以最和谐的方式得以执结。

法院作为社会综治网络体系中的一环,也肩负建设法治校园、平安校园的社会责任,河东法院执行局妥善执结此案,获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净化校园周边秩序的同时,也积极响应了天津高院“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倡导,为切实为维护校园安全、建设平安校园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