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天津市某公司为河东法院民三庭法官王辉送来一块写有“执法为民,公正廉洁”的牌匾,感谢他公正审判,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从20多年前说起,1997年,李某因故向某公司借用该公司所有房屋一套,后该公司多次要求李某返还房屋均未实现。几年后,李某与该公司签订《承诺书》,双方约定,李某协助该公司办理某地块建房的相关手续,事成后,公司以8万元的低价向李某出卖其借用的房屋。2013年,该公司到河东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返还原物、腾空涉诉房屋。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检察院抗诉后,于2017年10月进入再审程序。
再审期间,李某将该公司起诉到河东法院,要求公司履行《承诺书》约定,以8万元的价格将涉诉房屋卖给自己。双方纠纷历时较长,相关裁判文书达八份之多,且由于房价上涨,矛盾愈加难解难分。案件承办人王辉收到案件后,及时调取以往卷宗、核实案件材料及证据,多次到规划局、房管局及涉诉房屋所在地核实情况,最终确认李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承诺书》约定的义务,其主张某公司履行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驳回其诉讼请求。
日前,该案经过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随着该案的审结,双方历时6载的返还原物案件也依法判决李某腾空涉诉房屋,返还该公司。多年纠纷终于尘埃落定,涉案公司特送来牌匾,感谢王辉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