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积极落实党中央以及市委、区委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按照最高法院“对开庭等活动原则上推迟,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的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出行和聚集,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的安全和健康。现就本院近期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2020年1月31日至2月8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承办法官适时通知。2月9日至2月28日已安排的诉讼活动,视疫情防控形势决定是否如期进行,如需延期,另行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涉及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当事人的诉讼案件原则上一律延期开庭。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的,或者因受疫情影响交通受限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开庭审理并提供证明。
法官因案件需要及时审理而安排网上开庭审理的,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请相关人员予以配合。
二、2月3日正式上班后,需案件查询、联络法官、法律咨询,请拨打诉讼服务中心电话022-24188326,也可通过法官预留电话联系。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者参与诉讼活动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自觉排队配合我院进行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三、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在线保全的,建议选择微信小程序“中国移动微法院”进行,尽量减少出行。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也可通过天津法院诉讼服务网网上立案(网址: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网上预约立案诉讼指南:http://www.tjcourt.gov.cn/tjfyss/sszn/457.jhtml)。不便网上立案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四、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但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