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上午,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法官到河东看守所以视频庭审方式审理并宣判了本市首例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诈骗案。被告人王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1月30日,被告人王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通过其本人所居住小区业主微信群发布销售N95口罩的虚假信息,对向其咨询的罗某某等人宣称自己有防疫口罩可以售卖,骗取被害人罗某某等14人向其转账共计人民币3980元。
2月3日,公安河东分局接到被害人罗某某报案,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2月11日,公安河东分局将该案向河东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月12日,河东检察院向河东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法院立案受理。2月13日,河东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视频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王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销售防疫用品的名义,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全部赃款已收缴并发还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只有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2月6日,两高两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此案是我市审结的首起涉疫情诈骗案,我们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同时也严正警告企图利用此次疫情获取非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越过法律的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