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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法院判后答疑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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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7 09:37:42 打印 字号: | |

1、人民法院已作出裁判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判后答疑申请。

2、判后答疑,一般由案件承办法官、合议庭成员负责。

3、案件裁判后未依法提出上诉的,申请人自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凭身份证、居民户口本、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可以申请判后答疑。逾期申请的,不再安排答疑。

4、判后答疑的内容包括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审判程序等方面的阐明和解释。

5、判后答疑,可分为口头、书面、电话答疑三种类型。

6、判后答疑工作实行流程管理:包括申请、登记、流转、答疑、录入系统。

7、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答疑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指导申请人填写《判后答疑登记表》并录入系统。对答疑申请主体、范围、内容、期限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做好释明疏导工作,引导其按照信访程序办理。

8、判后答疑申请受理以后,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2个工作日内与案件所在部门或者答疑法官联系,案件所在部门或者答疑法官应积极配合。

9、答疑法官自申请递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申请人联系确定答疑时间或直接答疑。判后答疑工作。应在申请递交后30日内完成。答疑完毕后7日内在诉讼服务判后答疑系统中录入答疑情况信息,同时填写处理详情,提交诉讼服务中心备案。


 
责任编辑:告申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