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官坚持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行使党和国家赋予的权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和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体现了法官公正高效的职业素养和心系企业的朴素情怀!”近日,天津纺织集团总经理葛传兵专程来到河东法院,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宏送来感谢信,表达对河东法院高效办理破产案件、 助力国企公司制改革的谢意。
8月份以来,河东法院共受理包括天津市第一、第二纺织机械制造厂、天津市第一食品加工厂、天津煤矿专用设备厂等企业共计14件破产案件。相比去年同期受理的3件,同比增长360%。其中第一纺织机械制造厂申请破产一案,资产总额31万余元,负债总额2650万余元,资产负债率达到8548%,严重亏损、资不抵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符合市场退出要求。
结合天津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相关意见,河东法院立足司法审判实际,迅速行动、妥善受理,为国有企业改革和优化经济结构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一是开辟破产案件绿色通道。根据市高院审理破产案件各项要求,严格按照破产案件受理标准,对企业破产申请进行全面审核,明确债权债务关系和债务人财产状况,在收到申请材料3天内完成案件受理审查。案件受理后,立即与相应的企业主体、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取得联系,告知相关破产案件处理程序、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市场主体能够依法及时行使权利。二是推进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设立由民二庭庭长、副庭长和两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的破产案件审判团队,选优配强审判辅助人员,目前审判团队共有8人,其中员额法官4人,推动破产审判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每周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将破产案件纳入讨论议程,逐案研判、集思广益,更好发挥法官会议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中的作用。三是探索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细分受理案件类型,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案件适用快速审理方式,通过快速送达、召开债权人视频会议、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公告等方式提高破产审判效率,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四是注重发挥协调联动合力。与区政府、区国资委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案件进展情况,配合国企公司制改革工作。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具备市场价值和挽救可能的困境企业,通过适用重整、和解程序助力危困企业再生;对确实资不抵债、丧失竞争能力的僵尸企业,鼓励其放下包袱及时退出市场,充分发挥破产制度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市场秩序方面的作用。积极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保护税收债权,共同推进破解破产企业税务注销难题。
下一步,河东法院将继续做好破产案件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制、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有序审理破产案件,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助力国有企业改制和区域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