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河东法庭开庭审理一起公告送达的民事案件。虽然该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但是审判席上只有一名审判员。这是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河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的公告送达“第一案”。
2020年8月,冯某以某品牌啤酒业务员身份,向刘某推销该啤酒。刘某分次向冯某支付30000元货款。但冯某在交付部分啤酒后,便处于失联状态。后刘某报警,在警察的主持下,冯某向刘某打出欠条,并书面承诺分期还款。但冯某始终未兑付承诺,故刘某将其诉至法院。经审查,本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同时,由于法院通过多种送达途径均无法联系上冯某,故对其进行了公告送达。按照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公告送达期限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
以往,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至少需要三人组成合议庭,而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符合条件的普通程序案件适用独任审理。这一方式,节约了司法资源,缩短了办案周期,也减少了当事人诉累,进一步促进了案件繁简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