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无法照顾孩子,未成年子女该何去何从?8月4日,河东法院审结了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该案从立案、开庭到审结仅用了8天,及时运用监护制度有力保护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小明、小红是一对双胞胎兄妹,母亲在其年幼时突发疾病去世,而作为监护人的父亲却由于身体、经济等原因,长期与子女两地分离、生活联系较少,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两个孩子始终由外婆照顾日常起居。目前小明在某省青训中心参加体育训练,十天之日急需监护人前来办理后续训练的签约手续,否则将影响孩子一生的职业发展。但父亲此时却下落不明,因此外婆来到法院,申请指定自己为孩子的监护人。
法官第一时间联系该青训中心,了解到小明已经在该中心训练一段时间,如果一周内不能签约,青训中心将拒绝接收孩子学籍,并退回天津。为避免因公告送达延长审理时间,法院坚信只要被申请人在本市肯定能找到。最终,在多方配合下,被申请人来到法院。经过释法明理,其表示同意申请人作为两个孩子监护人,填补其对孩子们的监护空位,其今后也会尽力履行监护义务。
判决结果
未成年人的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首要和当然的责任人,应当全力履行监护职责。由于被申请人身体原因和自身工作生活负担较重,无暇全部承担日常监护责任,而申请人作为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实际对孩子进行了照顾,且具有监护能力。在充分听取两位被监护人的意见后,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角度,最终指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共同作为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河东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做好儿童关爱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全力护航孩子们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