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之下,各领域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事件频发,尤其APP后台默默窃取手机用户信息时有发生,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严峻。
案情简介
被告人葛某、朱某共同出资成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贷款类APP,朱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股东,葛某为公司监事、股东,赵某某(另案处理)为技术部门负责人。APP采集注册用户的姓名、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的同时,还采集注册用户的通讯录、短信、通话记录等其他个人信息,但在此APP《用户注册协议》中并未向注册用户明示,且上述信息与该公司所提供的助贷服务业务无关。
4个月间,该公司通过此APP非法采集全国各地注册用户的通讯录信息260万余条、通话记录1100万余条、短信240万余条等个人信息。
判决结果
该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葛某、朱某系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但二人能如实供述构成犯罪的主要事实,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从轻处罚。河东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葛某、朱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以及手机应用软件的快速兴起,以手机应用软件为依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既是新兴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又是电信诈骗的上游犯罪,应当依法予以严惩。本案的审理,对于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公民个人信息重要性,保障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此也提醒广大网民,不要点击不明链接、扫描陌生二维码,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养成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