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与十五经路交口,地处天津市市区东部,毗邻天津站,下辖12个街道办事处。现设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执行裁决审判庭)、民四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综合办公室、督察室、司法警察大队13个部门,共有干警300余人。
党的二十大以来,河东法院在市委、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全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大局稳定,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品质活力区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今后,河东法院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