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说案】
虚拟房间开赌场,收取房费领刑罚
日常生活中,亲戚朋友为了娱乐组织棋牌属于民风民俗,但如果通过微信群邀请不特定的人员进行赌博,则将视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与赌博人数等情况,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情简介:
小王在网络游戏平台上注册并创建俱乐部,大量购买游戏房卡开设虚拟房间,通过微信群邀请赌客进入虚拟房间打麻将,并设立赌博规则对赌客进行管理,最终以积分折合人民币的方式计算赌资并由赌客通过微信结算。小王以加价收取游戏房卡费的方式牟利。经查,四个月内,小王招揽赌客20人,获利3000余元。
判决结果: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中,公安机关从相关线索摸查到赌客,顺藤摸瓜抓到了小王,最终赌客都被予以行政处罚,小王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四千元。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人为了追求物质和精神的刺激,不断参与赌博活动,有的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大肆开设赌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时刻保持清醒,提高拒赌防骗意识,切勿参赌以身试法,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孙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