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行贿案件,相关国有企业20余人旁听庭审。
本案中被告人为承揽工程,向有关单位部门领导给予现金人民币6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现场气氛庄重、程序严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各环节衔接流畅、依次展开。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检察官围绕本案的警示意义进行普法交流,强调受贿行贿互为行为对象,常常是对合关系,没有行贿就没有受贿,只有有效遏制行贿犯罪才能有效减少腐败的发生。
旁听人员表示受到深刻教育和警示,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知敬畏、守底线,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